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事業法制(二)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及立法院院長孫科訓令文官處為明令公布財政部各省稅務管理局組織暫行條例及縣市稅務徵收局組織暫行條例通飭施行令仰轉飭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財政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