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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關於前頒各省軍事機關代核軍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等情函請查照備案分令飭遵一案已由國府備案並分令行政院及軍事委員會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4/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國防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4/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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