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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剿匪法令(四)

安徽省政府主席陳調元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文官處電詢清鄉條例施行之始未及運用時利弊如何應否繼續延長施行期間案請將清鄉條例延長三或六個月應否在省設立清鄉總局乞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1/2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國防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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