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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剿匪法令(四)

國民政府指令上海特別市政府關於呈請核示清鄉條例第二第五條辦法案市區內綏靖事宜屬於公安局如有匪警非公安巡警所能鎮壓則屬於剿匪範圍仰即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0/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國防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0/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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