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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剿匪法令(一)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電湘贛兩省剿匪副總指揮代理總指揮何鍵等關於電陳前次擬就剿匪條例尚未奉到請明訂善後限期以便督飭案奉諭已函催行政院核辦逕復並具報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2/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國防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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