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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港引水監督條例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等關於參謀本部與海軍部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原則擬訂要港引水監督條例祈鑒核公布施行案奉諭交行政院參謀本部會同核議呈復再行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8/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國防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8/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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