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使領館發給護照簽證法令(四)

行政院秘書長褚民誼電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為電復領事簽證貨單章程第四條修正案請即轉陳以府令修正公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6/3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外交法令/護照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6/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