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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及北平使館界接收辦法

行政院秘書長蔣夢麟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函知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館界辦法文字遺誤請查照轉陳並於公報勘誤欄更正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外交法令/外交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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