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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警逃亡懲治條例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關於稅警逃亡可適用警察逃亡懲治條例辦理等由經國防最高會議決議通過函達查照飭遵一案奉批分令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2/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警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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