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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保護法令(一)

國民政府代秘書長呂苾籌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保護佃農減租百分之二十五之解釋並現在是否繼續有效案經佃農保護法審查委員會報告提出業經決議二項請通令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8/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保護佃農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8/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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