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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轄市地政法令案(二)

國民政府代秘書長呂苾籌函法制局及上海特別市政府為內政部核復關於上海特別巿收用土地暫行條例應暫緩施行並飭法制局提前擬定各項土地法一案分別函達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4/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地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4/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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