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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團體法令(二)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中央常會決議對不足工會法定人數之區域職業產業工人得聯合組織成立工會請轉陳一案遵批函請查照轉陳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3/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人民團體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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