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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團體法令(一)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法制局關於上海總商會臨時委員會常務執行委員馮少山等呈請將該會暫行會章重要各條維持原文並於變更會章規定添列一項請核准施行案奉諭交法制局核定呈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10/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人民團體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7/10/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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