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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荒救濟辦法(三)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為此次水災農民失業甚眾將來水退工作耕牛必虞缺乏應由各地方官吏禁止販賣屠宰耕牛並妥定收容辦法以利農民令仰轉飭遵照切實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8/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救濟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8/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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