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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自治法暨施行法(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秘書處及行政院為巿自治法中關於警察事項之規定與各級警察機關編制綱要不符呈請改正案奉批請中央政治委員會於審查時併予修正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地方自治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0/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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