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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轄市組織法令案(二)

南京特別市暫行條例,{#劉紀文#}等呈派員接辦鼓樓醫院經過緣由,中央政治會議決議暫以江寧縣原有區域為南京特別市行政範圍,立法院決議南京市政府特別市各局應根據該市組織法組織無庸另定組織條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05/07
  • 相關地點
    江蘇-江寧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相關人員
    劉紀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3/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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