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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學校組織法令案(一)

行政院長汪兆銘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為警士警長教育規程警官學校規程警官高等學校規程警官補習班規程請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11/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1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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