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參謀本部組織法令案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電中央政治會議秘書長唐有壬為如未能核定參謀本部組織法擬將行政院呈府請任各員先行照任已專責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8/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8/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