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機關業務會議與學術會議實施辦法(二)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中央各機關應將委員長去年所發令訓話等之與其本身業有關者提出業務會議切實研討研究具報一案函復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1/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行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