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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業務會議與學術會議實施辦法(一)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主任蔣作賓等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規定每星期應舉行業務會議及學術會議限七月二十五日以前擬定實施計畫及考核辦法一案擬具實施規則草案各一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8/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行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8/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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