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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令制定(三)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審計辦法經決議交立法院審議請轉陳令飭立法院遵辦並令行監察院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審計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8/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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