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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令制定(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監察院有關立法院呈覆監察使巡迴監察規程經法制委員會審查報告無須經立法程序等一案奉諭交監察院照辦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5/0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監察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5/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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