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撫卹獎懲業務法令案(二)

行政院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據內政部呈報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卹辦法內關於本縣設立忠烈祠辦法第二條補救意見請鑒核一案應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7/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褒卹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7/0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