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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公務員因公傷病核給醫藥費暫行辦法

考試院呈國民政府為據銓敘部呈擬戰時公務員因公傷病核給醫藥費辦法第一條甲款中所稱六個月俸額係包括薪俸加成數在內請鑒核一案呈請鑒核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褒卹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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