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服務法(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有關國防最高委員會常會決議交立法院修正宣誓條例一案已陳奉國民政府令飭立法院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服務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