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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考績條例與章程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行政院函為三十五年度縣長考績百分比將保甲戶口以外其他民政工作另列一項考績一案奉常會決議請轉分飭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績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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