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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六)

國民政府指令考試院為據銓敘部呈公務員支給薪俸限制辦法及公務員銓定薪俸名冊造送審核辦法請轉呈備案並擬將原有之公務員任用送審期限及其支給薪俸暫行辦法暨銓敘部造送審計部任用審查合格公務員名冊辦法予以廢止請一併轉陳備案等情經核尚屬可行請鑒核備案指令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俸給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5/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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