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俸給法(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有關考試院呈為據銓敘部呈以公務員敘級條例業奉明令公布應請暫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說明三四兩項及調整技術人員待遇等辦法廢止等情業奉分別照辦通行飭知奉批應由處報告國防最高委員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俸給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7/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