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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十三)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各機關於二十四年內一律依法舉行考績對於公務員考績獎懲條例第八條之規定須嚴格執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11/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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