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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十二)

銓敘部內政部電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各級行政機關對其擬任人員於未奉令任命以前瞭審查情形及免公牘往反起見經會同商定各級行政人員任用資格一經審定即由國民政府公府予以公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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