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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十一)

考試院呈國民政府為據銓敘部呈擬將邊區公務員登記審查酌予延長法律施行到達日期至二十四年十二月底為止請轉呈備案等情轉呈察核賜准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9/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9/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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