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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十)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據行政院呈為軍事委員會電請將現任軍用文職人員登記條例軍用文職人員轉任普通公務員條例准予暫緩施行待戰事結束後展期一年再行舉辦等轉請鑒核備案一案訓令通行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0/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0/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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