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任用法(八)

考試院呈國民政府為據雲南省政府呈請續定入邊遠省分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適用省分一案經飭據銓敘部呈復似可准予轉請續定仍依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令延展之施行期間與新疆等省同時截止呈請鑒核賜准指令祇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6/2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