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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六)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關本會議關於公務員任用法第二第三第四條適用事項決議案奉常委諭應請政府照十月四日去函辦理所有九月十九日去函無庸辦理即予撤回函達查照一案奉批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0/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0/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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