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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訓令文書局印鑄局有關銓敘部函為擬任人員送繳著作已出版者應繳一冊存查未出版者須繳副本並以中國文為原則如係外國文須譯成中國文若篇幅過多可擇要抽譯連同原著附繳以便審核等令飭文書印鑄兩局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2/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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