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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一)

考試院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國民政府指令據該院呈轉銓敘部核議各軍機關請將軍用人員甄別各案窒礎難行轉請核示令知仍歸各該軍事機關照向章辦理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4/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4/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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