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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一)

國民政府訓令立法院考試院有關立法院呈為委任官經甄別審查後成績列在丙等而無級可降者經法制委員會審查報告認為應予免職議決通過請鑒核一案指令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1/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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