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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技術公營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國防最高會議函國民政府有關據立法院函送非常時期專門學術人員服務條例請察核等由經交教育專門委員會同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審查將原案標題改為非常時期專門人員服務條例並將條文酌加修正提經本會議決議修正通過錄案並抄同條例函達查照公布施行並飭立法院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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