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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官任用條例(一)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據內政部呈為擬具警察官任用條例細則暨邊遠省分及縣政府以下警察官適用警察官任用條例暫行變通辦法請鑒核等情轉呈鑒核施行備案等指令業經分別公布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2/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2/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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