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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五)

行政院呈國民政府有關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呈送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四省流亡人員登記名冊審查表證件經飭發銓敘部審查竣事分別造具合格不合格名冊連同原送各件咨請查收核辦呈請鑒核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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