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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四)

行政院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函交立法院呈復核議縣長任用暫行條例縣行政人員任用暫行條例市長任用暫行條例經付法制委員會參考業已飭內政部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1/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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