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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各省縣長之任用請暫照內政部建議辦法辦理請准備案等一案奉批令考試院暫行遵照並令行政院知照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7/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7/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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