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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二)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為據呈內政部逞送關於各省在修正縣長任用法公布施行前所用縣長清理辦法及省政府擬請任命縣長資格審查表式除指令准予備案外等一案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9/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9/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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