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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法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內政部中央訓練委員會函送修正縣各級幹部人員訓練大綱草案及行政院函送奉令飭擬等經送批交法制會審查報告並陳奉本會常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轉陳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訓練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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