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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四)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為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函據考試院函送呈擬考試及格人員分發邊遠省區津貼表請核議一案經交財政組審查據報告擬交行政院酌辦不予核定後經奉會議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特錄條並抄附原函及表函達查照轉飭行政院遵照辦理並飭考試院知照訓令遵照辦理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6/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6/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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