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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三)

{#戴傳賢#}提議對於與考試制度有關之各種行政制度應興革事宜,國民政府明令修正監試法考試法典試委員會組織法並廢止特種考試法及襄試法,修正考試法施行細則典試規程應考人專門資格審查規則,考試院呈為第一屆高考及格酌派職務人員如一年期滿成績合格遇有薦任官缺出儘先薦請實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1/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相關人員
    戴傳賢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5/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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