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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關考試院長戴傅賢提請核定修正考試法監試法及典委員會組織法等原則案經飭據法制教育兩組審查報告擬請照案通過等後經提出本會議討論並經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交立法院錄案函達查照一案奉批令立法院遵辦並令考試院知照函達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1/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1/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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