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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考試法(二)

公職候選人彙轉檢覈競賽辦法,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施行細則及檢覈辦法修正,發給銓敘合格文書同時認定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及格資格辦法,考試院呈請核示公職候選人考試無憲法依據應否繼續辦理及憲政實施促進會函請廢止公職候選人考試檢覈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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