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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務人員考試條例(四 )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函國民政府為據考試行政兩院函為救濟東北失學青年一般難民及流亡公務員一案茲據考選委員會及銓敘部會呈擬定東北流亡公務員銓敘資格補救辦法草案請核定等經提會決議照會呈意見辦理東北公務員之登記甄別均准於六個月內通融辦理等請查照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7/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7/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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