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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務人員考試條例(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考試院有關呈請修正縣長考試暫行條例各條文以十九年三月底止為有效期間一案經議定由國府公布並奉諭查案修正以制定方式公布飭內政部廢止部頒條例並另令規定核暫行條例以十九年三月底為有效期間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1/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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